
1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同意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北京金融监管局表示,该公司发行和管理资本补充债券,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3号(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定。应在获得债券市场主管部门发行许可的期限内完成发行事宜,并在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北京金融监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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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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